苏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知的十个常识

苏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知的十个常识

作者:人气:643时间:2018-07-12 16:00:06
导读:

苏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知的十个常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公司经营中也是经常见到的文件,用途比较广泛,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经常会用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多数人对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了解较少,苏州注册公司小编建议您能了解以下十个常识问题。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知的十个常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简单的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颁发给法人组织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是颁发给非法人组织的,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通过这一名称的差异我们就可以判断出组织的法律性质。严格说来《公司法》的表述是不够准确,《公司法》表述成《营业执照》,其实应该准确表述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做法律文件时一定要表述准确。把一个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表述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得出洋相了。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表述成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表述成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均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个,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副本为折叠式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等时使用,如: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签订合同、参加诉讼等等。副本复印件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以当原件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是企业设立以及历次变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记的证明。
  3.什么时候才需要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实务当中,有时候你会见到企业有很多份营业执照,一开始还疑惑怎么这么多份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底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发?后来研读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才明白。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9 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上述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4.通过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年检信息,可以得知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按照《公司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公司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可以得知公司是否通过了年检。企业通过年检的,会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每年的年检时间为3 月1 日至6 月30日,工商登记机关在这一期限内完成对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检。如:2011年3 月之前你只能看到通过2009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因为2010年得年检还没完成。
  5.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住所地就得联想到是否涉及到特殊的用地?如:如果是开发区用地,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政策,享受一些优惠等等。
  6.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来判断企业规模,出资是否缴实?出资没有缴实可能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从注册资本要立刻联想到出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是否是分期出资?是否已经完成了验资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等等。
  7.通过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可以判断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或许可证
  苏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凭证才可以经营。如:当你在经营范围一栏看到房地产开发。那你的第一反应就是企业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那你就得审查一下企业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审查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并与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对照,也是律师在做法律研究时的一项重要工作。
  8.从公司类型联想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或外资,一旦涉及到国有资产或外资就得慎重,涉及到许多专门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行政许可的事项。
  9.从成立日期联想企业历史沿革的复杂程度,以便重点审查各阶段企业变更文件。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诉讼主体问题
  企业法人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其他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其法律后果是企业法人经营资格被剥夺,从而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终止,只是不能从事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前,其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其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所以,在企业法人被吊销后,只要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其仍可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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